全县各参保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全民参保,共享美好。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各参保单位、参保人,请积极行动起来,认清欺诈骗保情形,共同打击欺诈骗保、挂靠参保诈骗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避免自身财产蒙受损失。
有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①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
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③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档案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病历、病史、鉴定文书等相关材料,出具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
④通过伪造、变造档案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工商登记注册、注销、关闭、破产等相关材料获取养老保险参保资格或缴费资格、办理提前退休的;
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主动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⑦出具虚假文书、代替他人参加医学检查等以协助他人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⑧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骗取社保基金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备注: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⑤《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⑦《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例如: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将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