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云阳办理的“贺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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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云阳县农业农村委通过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线索筛查,发现贺某等4人在云阳县路阳镇南海村8组渠马河黄泥沟水域非法电捕鱼。由于该案损害事实明确、责任认定无争议且损害后果相对较小,所以采取了简易鉴定评估方式,并迅速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一处理方式不仅高效快捷,还减轻了赔偿义务人的负担,提高办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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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2020年起就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至今已累计选树培育了30件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规范简易评估、多元化赔偿、损害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扩展、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记者 谭启云)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