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双土镇一名男子
将手伸向了野生保护动物
企图驯养繁殖牟利
天网恢恢
当地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
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双土镇无量村的一处院落
民警找到了嫌疑人李某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
李某某倒也“老实”
立马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李某某的指引下
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了8个捕兽夹
并从牛圈中解救出
3只疑似黄麂的活体野生动物
据嫌疑人李某某供述
他平时以务农为生
去年在山上放羊时
发现了很多“野羊子”的粪便
(黄麂因其声音、体型类似山羊,
当地人也俗称“野羊子”)
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
企图从这些野生保护动物身上挣点“肥料钱”
从2023年12月到2024年4月期间
李某某在其房屋后方的山林中
布置了8个捕兽夹
共捕获了5只黄麂,其中2只当场死亡
本着“不浪费”的原则
李某某以30元/斤的价格
将冷冻好的黄麂肉卖了出去
获利1000余元
此后
他便将余下的3只放在家中的牛圈进行圈养
希望它们能繁殖后代
方便以后贩卖,谋求更大的利润
民警在转移3只获救活体野生动物时
发现其中2只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之后按照规定
将存活的1只放归山林
截至发稿前
民警已将获救野生动物的影像资料
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委托鉴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一己私欲,非法捕猎、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请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环境,携手共建良好生态文明环境。
记者 贺元河 实习生 曾海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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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0:00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