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刘婷)近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云阳大队在云阳收费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对一辆涉嫌超速的黑色小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时,该车驾驶员表示自己没带任何证件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民警于是通过人脸识别查询到该车驾驶员的身份信息与驾驶证信息,发现该驾驶员的C1驾驶证处于“扣留、吊销”状态。
通过对驾驶员谭某询问,民警了解到谭某此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驾驶证,此次驾驶机动车是为了去医院拿药,自己也知道吊销了驾驶证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但是仍抱有侥幸心理。
谭某驾驶证被吊销仍驾车上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1000元罚款;同时,因谭某在G42沪蓉高速1447路段行驶速度达到112km/h,超过规定时速的10%未达20%,对此处以150元罚款。民警对谭某进行了教育并对其处相应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民警提醒,吊销了驾驶证就不能再继续驾车,即便是需要去医院,也可以通过打车或者家属驾车等其他方式,方法很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