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县公安局
决定从10月28日起直至11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违规犬、流浪犬集中收容工作
进一步规范我县市民养犬行为
未来的一个月,县公安局将对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黑户”狗狗、违法违规饲养的犬只(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区域内超过限养数量)、有严重伤人的犬只、携犬出户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犬只、遗弃犬、无主犬、流浪犬等进行集中收容。
在集中收容工作开展期间
市民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市民饲养犬只应按规定进行免疫、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犬只将依法收容。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渝农规〔2023〕2号)要求,在重点管理区(城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区以外)禁养规定的烈性犬、攻击性犬,规范饲养大型犬,重点管理区不超过限养数量,逾期未改正的将没收犬只。
携犬出户需系犬绳(不超过1.5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应戴嘴套或装入犬笼并由成年人牵领,及时清理犬只产生的粪便。
对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无法查明养犬人信息的无主犬只和流浪犬只、养犬人主动放弃饲养的犬只,公安机关将进行依法收容。(记者 贺元河 实习生 曾海阅)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