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一直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开车不仅是拿自己生命开玩笑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近日
重庆交巡警曝光一组典型酒驾案例
其中,云阳1人因醉驾上高速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胆大妄为,醉驾上高速被查
案例详情:近日,曹某晚饭饮酒时被朋友邀约聚会,随即便心存侥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云阳前往开州,途经G42沪蓉高速云阳收费站时,被云阳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 庆 交 巡 警 提 醒
酒醉驾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