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份!云阳发出长江鲟、鳤鱼《司法保护令》

来源:云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学容  2024年06月22日 13:44

6月20日

随着鲜红的印章盖下

重庆首份长江鲟、鳤鱼《司法保护令》

在云阳宣告诞生

为我县珍稀鱼类保护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近日,有关科研团队在三峡库区长江一级支流汤溪河、澎溪河云阳段共监测到5尾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评定为极度濒危物种(CR)鳤2尾,这是科研人员首次在三峡库区支流汤溪河、澎溪河水域监测到该物种。

长江鲟又名达氏鲟,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上游的干支流,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此前受水利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长江鲟种群资源严重衰退,早在1988年就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98年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鳤鱼的野外种群在20世纪末大量衰退,很多产区已数十年无该物种的活动记录。因此,鳤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评定为极度濒危物种(CR)。

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长江鲟

先后现身长江一级支流

磨刀溪云阳段、汤溪河云阳段

报道发出后

新华社、《人民日报》、CCTV财经频道等央级媒体

《重庆日报》、华龙网、第1眼等市级媒体

以及外网媒体

先后采写转载了相关报道

引发全网关注

鉴于长江鲟和鳤鱼同为我国珍稀水生动物

面临濒危的严峻形势

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云阳县人民法院针对

两种珍稀鱼类的生存环境和习性

依法作出《司法保护令》

6月21日

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环路绿道

在公告栏上张贴长江鲟、鳤鱼《司法保护令》

并向周边居民发放宣传单

呼吁大家增强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珍稀鱼类资源

以下是长江鲟、鳤鱼《司法保护令》禁止行为:

1

禁止在长江云阳段及其支流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及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迷魂阵、滚钩等违法渔具捕捞等。

2

禁止在长江云阳段及其支流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3

禁止在长江云阳段及其支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4

禁止在长江云阳段及其支流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

5

禁止在长江云阳段及其支流非法采砂、围湖造地或弃置、堆放阻隔长江鲟、鳤鱼洄流活动的物体。

6

禁止在长江云阳段及其支流禁航水域航行、高速航行等严重干扰长江鲟、鳤鱼等重要水生生物的航行活动等禁止事项。

7

禁止其他伤害长江鲟、鳤鱼等重要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

记者 谭启云 贺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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