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年味渐浓
人们常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迎接新年
烘托节日氛围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兴起
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又是一年春节临近时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止环境污染
云阳印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
青龙街道禁放区:滨江、白鹤、青龙嘴、磨子岭、天鹅、张家坝、柏杨湾、白云、民德、亮水坪、杨沙、道湾、复兴、锦绣十四个社区;龙溪村、建民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双江街道禁放区:杏家湾、黄金包、大雁、莲花池、外滩、梨园、桂湾、稻场、东风、白鹭、蜀光十一个社区;石云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盘龙街道禁放区:盘石、龙安、长安、柳桥、活龙五个社区;永安、永兴、四民三个村。
人和街道禁放区:立新社区和县工业园区人和组团区域。
水口镇禁放区:水口工业园区区域和老林村、枣子村、佛安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黄石镇禁放区:平安寨、中湾两个社区;老屋村、杨柳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二)其他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严厉禁止下列各种行为
(一)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
(四)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的;
(六)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
(七)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划定燃放区域。
(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四)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新年,人团圆
燃放烟花爆竹只是增添喜气的形式
一家人团聚才是最快乐的事
让我们一起
过一个文明环保快乐的新年吧!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