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群众消费需求激增,各类商超、旅行社、电商平台等经营者推出了花样繁多、年味儿十足的优惠活动招揽顾客,为防止一些不法经营者打着“优惠”的幌子,干着欺诈消费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紧盯特定时间节点,亮出四条消费警示,让春节消费“避坑、避雷”。
警示一:低价未必“实惠划算”。春节期间各路经营者打着“低价”“让利”“打折”“0元消费”的口号吸引消费者,但从近年来消费投诉案例的研判情况看,存在不法经营者在“低价”掩护下暗藏“猫腻”,让利为假,盈利为真,通过先提高价格然后再打折或直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来获取盈利。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关注同类商品的价格,货比三家才能获取真正的实惠。
警示二:网购未必“物美价廉”。网络消费的盛行,让大部分中青年消费者认为网购不仅物美而且价廉,选择性更广、便捷度更高,因此很大部分消费者出现过度依赖网购,但在实际消费中,网购食品更容易出现安全风险高、营养价值低、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现象;家电、日用品更易出现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的情况。因此,科学理性看待网购,选择正规平台、有资质、信誉度高的平台购物更有保障。
警示三:保健品未必“营养健康”。保健品是春节期间走亲访友、看望长辈的首选礼品,春节期间销售火爆,但目前市面上存在很多与保健食品包装外观十分相似的普通食品,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 一定要认准“蓝帽子”(保健品专属标志),并检查标识下是否有可通过网络查询的保健食品批准字号,如没有相关标识请拒绝购买。
警示四:口头承诺未必“安全可靠”。有不法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经常使用“我承诺”“我保证”“无理由退换”等花式忽悠话术刺激消费者尽快购买,事后有质量问题或需要退换则拒不承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及时索要正规票据、发票,如经营者还额外承诺了优惠服务项目,则务必请经营者在正规票据上注明额外优惠服务项目并签字或盖章,尽可能保留原始凭证,防范出现纠纷时无证据可提供。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