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元的假酒,拿到市场上去卖22元!”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经过一年的艰苦摸排,成功破获一起制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云阳一仓库暗藏假酒 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并移送线索
2020年1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双江街道稻场社区一仓库内,存放着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某品牌白酒。
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于胡某某的仓库内查获“江小白”品牌白酒623瓶,市场价值13700元,后经鉴定该白酒为侵权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责令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元。”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说。
考虑到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案值大、涉案财物多、调查链条长、取证标准高。随后,县市场监管局经与公安部门多次会商研判后认为,此次涉案金额虽尚不够涉嫌犯罪移送标准,但考虑到前些年胡某某曾多次被举报,且作案手段隐蔽而未抓到现行,很有必要深挖,于是及时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县公安局。
协同作战 跨市端掉制假售假窝点
接到案件移送线索后,县公安局立即对其立案侦查,与县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外围取证,依法对胡某某进行突击审讯。
据胡某交代,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他在云阳栖霞、桑坪、红狮等多个乡镇副食店销售过假冒侵权商标品牌白酒,涉案金额共计54714元,非法获利23000余元。
随后,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协同作战,根据胡某提供的线索,按照“打上游、端窝点、铲链条”思路,从追查胡某某假酒来源入手,运用技侦手段循线深挖、追根溯源,最终经营出一个以四川籍彭某某为首的制售假酒犯罪团伙。
2020年12月28日,经过8个多月的细致侦查,专案组分赴四川达州、雅安等地对彭某某等制售假酒团伙实施抓捕。2021年1月2日,办案民警一举端掉了以彭某某为首的制售假冒“江小白”“郎酒”等中低端大众品牌白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假酒产销窝点4个,查扣假冒商标标识、瓶盖等8万余套,查获假酒原液2吨、假冒“江小白”“郎酒”“劲酒”等品牌白酒成品1.5万余瓶,在售假窝点还查获假冒“莎麦”品牌鸡精1458袋、假冒“中华”“玉溪”“利群”等品牌香烟289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假酒变名酒利润翻十倍 害人害己终受罚
2021年3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彭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卫某某、胡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7至2020年期间,彭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暴利,低价购买散装白酒、空酒瓶、包材等原材料,在其农村老家订单式生产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劲酒”等品牌白酒,后通过构建分级经销商、车销等方式,将大部分假酒层层转销到重庆、四川等地的农村市场。仅四川、重庆两地的二、三级经销商就达10余人,其中胡某某销售的假酒就来源于二级经销商卫某某处。此外,胡某某还长期将假烟、假调味品、假洗衣粉等销售给辩假识假能力较低的农村居民使用。2017年以来,胡某某销售到农村地区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100多万元。
“我们分析发现,一瓶假江小白成本仅1.8元,最终销售给云阳消费者的价格达18至22元一瓶。而假郎酒生产成本为每瓶2.1元,销往市场则为25元一瓶。由此可见,这些其中的利润十分巨大。”据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陈鸿华介绍,此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完整,分工明确,将制假窝点布置在偏远农村院落,雇佣培训农民参与不法生产。这些未经审批即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害了企业权利人权益,还极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目前,县人民法院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已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5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卫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7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侵权伪劣违法犯罪的意见》。此次多部门联动出击,有效实现了行刑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了部门协作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刘冲 谭启云)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