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朱学徽 实习生 王显芬)3月19日,县交巡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莲花路车辆违停、占道经营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3月,《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公共秩序维护、交通出行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据云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侵占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等占道行为和占用公共场地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治理;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僵尸车”实行限时清理;对不规范停车和违法停车等行为实行警告及处罚;对门市商户、小区居民进行宣传引导。同时,通过设立行驶标志、禁停标志、发放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对路段过往车辆进行警示和提醒。行动中,共清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车辆8辆,处罚、警告违停车辆13辆,劝导商户、驾乘人员30余人。
针对商铺占道经营、私搭可燃雨棚以及流动商户随意摆摊设点等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整改、拆除,要求流动商户搬到指定的农贸市场区域进行经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精神,县交巡警大队将持续发力,常抓不懈,继续在外滩、移民大道、青龙路、北部新区等区域的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加大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群众营造平安、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通过此次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文明出行意识,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供了坚实基础。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云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吹响“集结号”,要时刻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不得随意占用机动车道和消防通道,共同为云阳营造一个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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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9:10:00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