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朱学徽 实习生 李歆宇)10月21日,在县城滨江大道等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正在开展现场执法,对人行道上车辆违停、损坏人行道设施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人行道上车辆乱停,设施损毁,给我们出行带来很多不便......”连日来,滨江公园附近居民向县城市管理局反映,该路段的人行道拦阻设施和地砖被车辆碾压破坏,划破城市道路“脸面”。
记者现场看到,在移民大道及滨江大道的两侧,本来宽敞的人行道可以方便市民群众通行,然而一些机动车却驶入人行道违法停放,肆意侵占盲道和消防生命通道,妨碍行人通行,毁坏市政设施,存在潜在交通安全隐患。
近段时间,针对这一现象,县城市管理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实地勘察后,迅速组织协调,决定对机动车上人行道的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有效维护市政设施完好,营造安全有序通行环境。
据悉,为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近日也特发通告称:从2020年10月19日起,移民大道全段、滨江大道青龙嘴码头至长席子码头人行道全天24小时禁停放任何车辆。
“沿线市民可将车辆停放在城中城停车场、滨江公园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小区空置院坝、老虎洞等部分开放的停车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支队将联合交巡警大队,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错时夜间执法,24全时段督查管理,对违停车辆人员进行劝离,对损坏人行道设施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小贴士:
市政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其中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和第八项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移动、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禁止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