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检察院按照中央、市委部署和县委要求,自觉把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检察办案工作实际中,两年来,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战果。
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2013年6月,金某刑满释放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笼络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奉节县境内以开设赌场或在赌场中放高利贷为主要收入来源,并逐渐形成以金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基于案件需要,后由上级院指定到云阳县审查起诉,此案件由一个再审案件和三个一审案件组成,涉及到21个犯罪嫌疑人、18个犯罪事实和7个违法事实。
收到“金海案件”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办理此案件,此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人数广、时间紧、任务重,由于是异地管辖案件,也牵扯到很多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但县检察院直面困难,积极向上级院汇报,与县法院沟通会商。经过检察院对犯罪证据的审查,最终以金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全部认罪认罚。云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对于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
金某由原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罪名数罪并罚改判为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判处其他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罚。
以金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我县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也是第一起异地管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金海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对县检察院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建组织强领导,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站位
县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指挥有力、执行到位。疫情期间不松懈,围绕梳理台账、研究策略,统筹推进防疫与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县检察院加强内部协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制定并落实《涉黑恶案件审查办案组工作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部门工作职责》《内部协作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工作规定》,保证涉黑恶案件高质效办理,问题线索及时得到核查。建立涉黑恶案件办理台账,实行日督查、周通报,有序推进黑恶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开展,县检察院进一步发挥协同作用,加强同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提前介入侦查及线索移送办法》,提前介入八起涉黑恶案件侦查工作,并移送县公安局问题线索两条,均得到及时反馈。为提升打击力度、及时转化战果,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套路贷”犯罪打防研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商、联合督办机制,及时消除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形成打击合力、突出打击效果。
及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制定并落实《涉黑恶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全面执行《公检法“三长”签字背书机制》,建立涉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排查移送台账,确保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核查,未发现线索及时报告背书。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治理乱象”的功能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治理乱象,推动“一案一整治”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探索检察建议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充分作用,更大地发挥效能。
理性平和规范司法
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理性平和规范司法,共批准逮捕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3人,受理以涉嫌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件87人,均已审结,已对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8件44人,改变涉恶势力犯罪定性5件43人,移送恶势力“保护伞”线索4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出检查建议5份。根据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考核排名情况通报,县检察院位居全市前列。
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夺取全面胜利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县检察院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发力,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为牵引,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深挖整治上下功夫,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全面抓好大要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等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记者 付骜 实习生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