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整洁、文明、有序的良好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城建成区公共场所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江(河)边、树林、草坪、坡坎涯绿地、空地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占道经营和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禁止印制、销售冥币等非法印刷品;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或占道经营、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给予制止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主动制止和纠正上述不文明行为,杜绝参与上述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广大群众应主动摒弃陈规陋习,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公园城市标杆地贡献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 云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