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陈小娅)近日,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委获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正在开展,须在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需满足成立时间一周年以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合作社实际成员40人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合作社年产值(销售额)50万元以上;有较强服务能力,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指导、生产资料购买、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服务不少于3项,其中,成员的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不低于50%,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不低于50%等。申报县级家庭农场需符合重庆市规定的家庭农场条件,已经取得经营场地使用期限较长,粮食种植类不少于5年,其余类不少10年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制定并实施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拥有注册商标、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县农业农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各乡镇推荐报送的优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评选打分,将评选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个,各奖励1万元;评选优秀家庭农场30个,各奖励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选采取动态监测的方式,凡今后出现被举报、媒体曝光属实的不诚信守法经营、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示范社、县级示范场,立即取消其县级示范社、县级示范场资格,并停止享受所有财政扶持项目。联系人:谭晓丽;电话:5516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