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云阳多家单位联合开展
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云阳今年开展的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专项行动涉及区域主要包括青龙、双江、人和、盘龙4个街道建成区内禁止使用燃煤(包括燃煤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居民用煤)。
当天上午,专项工作组执法人员来到青龙和双江街道等地,对排查名单中的销售点、商户、住户逐一进行普法宣传,对新发现燃用或销售高污染燃料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前期摸底排查名单开展集中整治,重点监管商户违法燃用行为,要求商户按时完成煤改清,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杜绝燃煤加工企业向城区销售煤制品,取缔城区燃煤销售网点。当天集中整治行动共检查高污染燃料点位37个,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4份。
联合执法组还对发现使用火煤炉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下一步,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经营者或者企业再次开展执法行动,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或者企业,将实施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并立案处罚。
据悉,在今年的8月至9月期间
云阳将开展两轮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执法集中整治行动
接下来,专项工作组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并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进行销号
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由县生态环境局或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知识多一点
Q
城区燃煤为何禁?
A
散煤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居民生活、工业小锅炉等领域。散煤使用广、数量多、分布广、煤质差,且大多为低空排放,燃烧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Q
城区燃煤怎么禁?何时禁?
A
1、我县禁燃的高污染燃料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包括树木、木材、板材、秸秆、锯末、稻壳、蔗渣及其他除生物质气化、木炭以外的生物质)。
2、禁燃区域:青龙、双江、人和、盘龙4个街道建成区内禁止使用燃煤(包括燃煤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居民用煤)
3、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
Q
违法燃煤会怎样?
A
1、违法销售高污染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朱学徽 李歆宇(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