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养护和恢复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城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定在云阳县境内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8月11日零时开始常年禁渔(暂定十年)。
二、禁渔区域
长江干流云阳段及河汊,小江(澎溪河)、汤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我县境内所有天然河流干流及其支流河段(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三、禁止类型
(一)禁止捕捞、运输、销售、加工禁渔期禁渔区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二)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药品。
(三)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四)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五)禁止禁渔水域乡镇自用船、渡船、货船等水上交通工具或浮动设施放置电捕鱼器、网具等捕捞渔具。
(六)禁止违规垂钓。在本通告禁渔区范围内实施垂钓的,仅限一人一杆,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516993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0-08-07
2020-08-06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