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赵晓龙)7月21日,记者从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助力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的缴费负担,我市出台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县也将同步执行。
据了解,减免缓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为重庆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原享受全免的参保单位,享受全免政策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原享受半免的参保单位,享受半免政策至2020年6月底)。
此外,缓缴政策实施期限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以来当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2020年12月底前缴纳,不得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办法为享受全免、半免政策的参保单位,7至1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至2020年12月。(所有享受减免的单位7至11月减免过后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至2020年12月底。)已申请过缓缴的参保单位,再次申请缓缴时,如原申请缴费月份还未达到缓缴期限,则对应月份缴费可继续申请缓缴至12月份,如已超过缓缴期限,则不能维护对应月份缓缴期限。原未申请过2至6月缓缴的单位不能申请2至6月的缓缴。
工作人员提醒,重庆市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