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制定出台防范少年儿童
溺水工作导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近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下面,随小育一起来看《导则》有关内容解读吧!
关键点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主线,构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家校合作、联防联控“四位一体”长效防控机制。
关键点2 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
关键点3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拓宽防溺水教育途径,充分运用多种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提醒家长和少年儿童注意防溺水安全。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抓好“十个一”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程,完善相应教学内容,强化游泳和安全技能。
(二)加强各类水域排查整治。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学校附近重点水域、学生上学放学必经路段水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组织学校主动参与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迅速整改校内危险水域,充分掌握校外危险水域情况,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提示,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三)加强各类水域巡查守护。组织安全巡查队伍、治安巡逻队伍、乡镇(街道)巡防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和守护。大中型水库、危险河段等重点水域按规定配备专业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组织学校对学生上学放学路线进行了解,掌握学生途经水域情况,并将学校作息时间等信息及时提供属地管理部门。
(四)增设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在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配备必要防护设备,在相关水域易下水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树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装防护设施。沙坑、池塘以及因建筑施工临时形成的堰塞水体等区域周围设置固定的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或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修建封闭式围挡围栏围墙进行物理隔绝。重点区域配备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装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巡逻艇、弹射救生圈等专业救援设备。鼓励因地制宜在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游泳池,鼓励新建学校修建符合标准的游泳池。鼓励符合规范、具备条件的相关学校、体育场馆、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游泳池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定绝对安全的水域,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充足安全设施设备,并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看护和陪练的前提下,供适龄少年学习游泳,增强安全技能。
(五)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防护。抓好节假日学生离校后管护问题,充分运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流动少年宫、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少年儿童关爱活动、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等。加强学校与监护人的紧密联系,指导督促监护人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管理及安全保护工作。
(六)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动员学校和社会各界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有益的课后活动和节假日活动,坚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七)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学校要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定期家访,充分运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建立常态化安全提示机制,向监护人开展安全提示提醒,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强化监护人“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
(八)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为重点区域增配值守和巡防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少年儿童溺水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加大相关领域资金投入,推动预防溺水能力建设。
关键点4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长期重要工作,确保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协作,防范少年儿童溺水纳入“河(库)长制”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类涉水单位的联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防范少年儿童溺水。
(三)加强研判,强化预警。每年定期安排部署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各项工作,定期组织专项研判,及时向社会、学校、监护人和少年儿童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各方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对各种风险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早处理。
(四)强化督办,压实责任。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市级重要督办内容,计入区县党政班子教育实绩考核、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
延伸解读
(一)“七不三要”。
“七不”:一不私自下水游泳,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三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要”:一要在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游泳,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三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二)“十个一”宣传教育:各学校每年3月底前开展1次防溺水专项教育、每年暑假前印发1份“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年组织1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每年印发1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每学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考试、每学期召开1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家长会、每学期开展1次家长专访、每到节假日前开展1次集中安全教育、每月布置1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每天上午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由教师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
重要提醒
(一)家长和孩子之间、同伴之间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绝不相约到危险区域玩水!
(二)对私自到危险区域玩水的学生,学校将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三)同伴溺水该怎么办?同行同学是否应下水救援?
绝对不行!遇到有人落水绝不能盲目手拉手施救,更不能下水救援,这时候要大声呼救,主动寻求成年人帮助,或采取丢游泳圈等安全方式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