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尊敬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风险防范事项告知如下:
01
明确设置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培训机构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02
依法规范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地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法规范: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三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六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03
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检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依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及时将其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04
保障学员安全
举办者是机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是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按照“一岗双责,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员工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二是自觉接受县教委、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坚持定期自查,对场所安全时常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特别提示:前述风险提示未能穷尽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致学员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员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培训主体日渐增多,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教育培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学员家长预付培训费购买教育培训服务,客观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举办培训行为外,学员和家长自身也迫切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此,教育行政部门特就有关风险防范事项告知如下:
01
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对于在校幼儿园、中小学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提倡学生接受校外教育培训,但培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教育部门也尊重家长的选择。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前,与学生就读学校班主任沟通并咨询相关政策,同时选择具有合法举办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02
按规定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由于培训费是培训服务的预付款,如果不按照这一规定缴费,一旦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发生既无法退费又不能完成未上课时而终止办学时,学员家长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
03
签订公平培训合同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应当主动要求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04
采取正当手段维权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文件规定,我市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当您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和该培训机构审批部门取得联系,请该培训机构审批部门出面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如对方涉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培训业务,或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培训活动,以及有公司执照但超范围从事培训业务的,建议家长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呼吁各位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查验培训机构网址:http://xwpx.emis.edu.cn/(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致全县中小学教师的一封信
全县中小学教师:
首先,感谢你对云阳教育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终身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增大,各类市场培训主体日渐增多,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但我们也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安全隐患较大、违规聘用在职教师、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突出问题,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学校教育良好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今年以来县委县府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为此,县教委希望全县中小学教师注意以下几点:
01
严禁参与校外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严禁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02
严格从教行为
各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能有“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收费才讲”等行为。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公平对待所有的学生,不能有“培不培训不一样”、“缴不缴费不一样”等行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03
严密关注学生成长
近年来,随着培训市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已经形成了一种“剧场效应”:不参加校外培训,孩子就要“输在起跑线上,就难以成才”,也给许多的学生及家长带来了困扰。所以希望各中小学教师能多与家长沟通,引导其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告诫家长不要盲目让在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培训,如确需培训的,应谨慎选择安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法的培训合同,谨慎选择缴费方式,注意风险防范。
04
严肃责任追究
如全县中小学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违规到培训机构兼职”“非零起点教学”“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有违师得师风行为的,一经查实,对教师的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并解除聘用合同。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加强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学校所属教师违反规定的,也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希望广大中小学教师能够不忘初心,加强师德修养,人人争做“四有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