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致广大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驾驶员朋友:
您好!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助力城市品质提升,根据《云阳县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20年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城市提升办发〔2020〕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人行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城区人行道上机动车的违法停放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必要时可依法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违法停放车辆整治,实行城管执法与公安交警联合查处机制,违停当事人收到“城市道路违法(规)停车告知单”后,请于当日内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云江大道1179号)缴纳罚款,也可扫描“告知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未接受处理者,该违停信息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为规范停车秩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停放车辆时,务必找到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按照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定位,有序停放。
畅通城市交通,维护城市秩序,共建城市文明,是每位云阳县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敬请各位车主、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为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为创造整洁优美、宜居宜业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