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通讯员 朱宏窑)近日,云阳法院民一庭组织当事人来到法院,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进行现场调解,经过疏导劝解,被告公司当庭支付原告7万元。
原告张某在被告公司工地上做工,负责支模,2019年7月26日,张某在给危桥桥墩支模时被模具撞到受伤,住院治疗17天,鉴定为伤残九级。张某在受伤时已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认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只愿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否则将进行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遂向云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十余万元。
承办法官牟春香考虑到本案是受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开庭审理并不利于化解矛盾,加之若公司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又将搁置,劳动者无法尽快取得赔偿,遂电话联系双方,询问其是否有调解意向。
起初,双方对支付金额各执己见、分歧巨大,调解工作举步维艰。其后,法官采取分别劝导、分析利弊、各个“击破”的方式,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不懈努力之下,原、被告渐渐松口,调解工作迎来曙光。
5月25日,当事双方来到云阳法院,在法官的组织下,被告公司当庭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并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至此,此案案结事了,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