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通讯员 刘虎)近日,云阳法院四法庭来到辖区鱼泉镇木瓜村,巡回审理一起八旬夫妇诉三名子女的赡养纠纷,镇政府、村委干部等二十余人来到现场,参与旁听。
谢某与李某夫妇育有子女三名,谢某生自2016年因病瘫痪在床,常年需人护理,而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经常“踢皮球”,敷衍塞责。即便政府、村委多次上门组织调解并订立协议,也未能使夫妻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无奈之下,老人于3月26日向云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四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无法行走且沿途路段在施工,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老人家中。庭前调解时,家族长辈以“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教育呵责被告,承办法官亦苦口婆心进行劝解引导,而姐弟三人只顾诉苦埋怨,绝口不提赡养问题,致使90分钟的庭前调解无功而返。
在随后进行的庭审中,老人主张由兄弟二人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女儿出嫁多年,可以较少负担。大儿子则指责父亲偏心,坚持要求姐姐也应同等承担赡养义务,现场闹作一团。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因势利导,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应尽到的责任。经过法官循序渐进的引导教育,姐弟三人就赡养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眼见此案就要调解成功,大儿子却再次提出要将老父亲送至福利院,且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承办法官只得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不久后,云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因谢某瘫痪在床需专人护理,综合当地护理费标准及本案实际,判决三被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每人每月向谢某支付赡养费1500元,向李某支付赡养费500元,同时支付下欠的赡养费。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云阳法院始终坚持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云阳法院将便民诉讼挺在前,积极开展庭审进社区、进学校,灵活运用巡回审理、云端庭审,将诉讼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让法院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距离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