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云返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专项工作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目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外防输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渝返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98号)精神,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云阳驻重庆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小组
组 长:李亚洲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徐 斌 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教导员
刘 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熊 渝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熊渝,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716337377
云阳驻重庆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驻扎在渝北区伊可莎大酒店,负责对接市政府外办和衔接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将境外来云返云人员由主城转运至云阳县。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二、管控措施
(一)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16个疫情严重国家入境来云返云人员(后续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行动态调整),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云返云人员,由工作小组接回并送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
(二)对从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来云返云人员,由工作小组接回G42云阳互通高速路口,并通知居住地乡镇(街道)到高速路口将有关人员接到居住地实施居家隔离14天,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转运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入境来云返云人员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关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二)境外来云返云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有关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接到工作小组通知后,按要求及时接回入境来云返云人员并规范管理。对不认真履职,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此前发布的关于境外来云返云人员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