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转诊流程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
各专项工作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诊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文件要求,对转诊流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阳县新冠肺炎病例转诊流程(试行第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