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村镇银行信贷产品简介
一、“恒小贷”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恒小贷”主要针对云阳县域内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包括第一类准入客户群:云阳县域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等垄断性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第二类准入客户群:除第一类准入群以外在云阳具有稳定收入且拥有非乡镇房屋的其他人员。
(一)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借款人在云阳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第一类准入客户群需提交社保卡;第二类准入客户群需提交一年以上银行流水、我行认可的资产证明(非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我行内部个人信用等级评分,符合准入授信最低标准。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近两年内的下列信息记录:
(1)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5期(含)以上的;
(2)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30天(含)以上的;
(3)信用卡累计逾期5次(含)以上的。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正常、合法的消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住房和商业用房。
(三)贷款方式。“恒小贷”采用信用的方式发放,适用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需结合客户征信情况、存量负债、家庭收入能力及内部信用评级综合测算。
(五)贷款期限。最高3年。
(六)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季/年结息,到期还本。
(七)需收集如下资料:
1.填写“恒小贷”借款申请及审批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社保卡复印件;
3.对于第一类准入客户群即云阳县域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等垄断性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需提交社保卡,由客户经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上的缴费基数查询打印页;对于第二类准入客户群即其他稳定收入人员借款人需提供1年以上银行流水、我行认可的资产证明材料(非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
4.借款人需签订征信授信书,并由客户经理查询征信报告;
5.我行贷前调查情况表以及内部信用评分表;
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恒助农贷”个人经营性贷款
“恒助农贷”主要针对云阳县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的农业、种养殖业个体工商户,如蛋鸡养殖户、蔬菜瓜果大棚种植户、生猪养殖户、水产养殖户、农村粮食生产领域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及其他从事种植业的个体工商户。
(一)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从事农业、种养殖业,且成立三年以上,能够正常经营。
2.借款人必须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明的经营者。
3.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借款人在云阳县域有固定住所。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我行内部个人信用等级评分,符合准入授信最低标准。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近两年内的下列信息记录:
(1)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5期(含)以上的;
(2)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30天(含)以上的;
(3)信用卡累计逾期5次(含)以上的。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所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
(三)贷款方式。“恒助农贷”采用信用的方式发放。
(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结合借款人经营情况、征信情况、存量负债、家庭收入能力及内部信用评级综合测算。
(五)贷款期限。1年。
(六)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七)需收集如下资料:
1.填写“恒助农贷”借款申请及审批表;
2.借款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资料;
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材料;
4.借款人需提供1年以上银行流水、我行认可的资产证明材料;
5.借款人需签订征信授信书,并由客户经理查询征信报告;
6.我行贷前调查情况表以及内部信用评分表;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恒助业贷”个人经营性贷款
“恒助业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以下简称“恒助业贷”)是指我行针对云阳县城内成立三年以上,能够正常经营,且能够盈利,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个体工商户以信用的方式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一)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成立三年以上,正常经营,且能够盈利,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2.借款人必须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明的经营者。
3.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借款人在云阳县域有固定住所。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我行内部个人信用等级评分,符合准入授信最低标准。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近两年内的下列信息记录:
(1)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5期(含)以上的;
(2)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30天(含)以上的;
(3)信用卡累计逾期5次(含)以上的。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所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
(三)贷款方式。“恒助业贷”采用信用的方式发放。
(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需结合借款人经营情况、征信情况、存量负债、家庭收入能力及内部信用评级综合测算。
(五)贷款期限。1年。
(六)还款方式。该贷款品种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七)需收集如下资料:
1.填写“恒助业贷”借款申请及审批表;
2.借款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资料;
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材料;
4.借款人需提供1年以上银行流水、我行认可的资产证明材料;
5.借款人需签订征信授信书,并由客户经理查询征信报告;
6.我行贷前调查情况表以及内部信用评分表;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恒商贷”
“恒商贷”是指由我行对县域内成立三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经营者发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抵押担保贷款。
(一)“恒商贷”业务的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标准:
1.借款人在当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其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
2.在县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主经营者;
3.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三年(含)以上;
4.在我行开立账户;
5.提供合规合法的贷款用途;
6.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资信良好,近两年逾期次数5次(含)以内,且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借款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借款人不应予以贷款:
1.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间存在商业纠纷或长期应收欠款等影响履行我行贷款义务的;
2.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差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执行人的;
3.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
(三)“恒商贷”业务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采取抵押的方式,根据我行准入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抵押率最高不超过80%。
(四)贷款期限、金额、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恒商贷”业务主要是为了解决我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中、短期资金需要,我行对“恒商贷”借款人最高授信期限5年,一年一借、循环使用,经营较好者可采用中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贷款金额
“恒商贷”抵押担保贷款按照经营需要及偿还能力确定授信额度,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
五、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一)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足额担保,并接受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
5.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应较强,并具备一定经验和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6.在我行开立了活期一本通账户;
7.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贷款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同时出具表决通过经有限责任公司表决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签字确认同意的有效证明性文件;
(2)借款人必须以个人和其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
8.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佳(注意规避初次创业或以往经营业务不佳、国家禁止行业、个人资产有限的借款申请);
9.个人信用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恶意欠款记录和其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记录;若借款申请人对信用报告内容提出异议,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便贷款人核实后做出判断;
10.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1.本贷款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即用于借款人合法的投资、经营活动中正常资金需要;
2.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其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
3.贷款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
4.贷款用途不得用于与借款申请人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5.贷款用途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业务。
6.贷款用途禁止向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投放,以及相关为其配套生产的企业;禁止通过本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
7.鼓励对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其他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发放本贷款。
(三)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5年。
2.贷款额度:个人经营性贷款限额为单一客户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以上执行,具体上浮比例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对我行总体业务支持和综合贡献情况确定。
4.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按月偿还贷款利息,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每年偿还本金不得少于2次。
(2)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还款方式可选择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四)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原则上须提供抵(质)押担保。
2.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个人住房、个人商用房或其他法人所属资产。必须综合考虑楼龄、房产地理位置、房屋类型以及我行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贷款人资信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抵押率。以住宅房抵押的,其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商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土地及其他资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
抵押房产价格以我行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市场交易价格孰低者为准。
3.采用质押担保的:其质押物应为我行开立的个人储蓄人民币定期存单,贷款信贷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物的面值的100%(外币按当日现钞买入价折算),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金额,原则上存单票面加孳生利息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信贷期限不超过质押到期日。
六、“恒亿财富贷”
“恒亿财富贷”是指由我行对已签署协议入驻云阳亿联建材家居汽车城并成立两年以上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信用或担保贷款。
(一)准入标准
1.借款人在当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其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
2.与“云阳亿联建材家居汽车城”签署入驻协议的公司或个体经营者;
3.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连续2年(含)以上;
4.在我行开立账户;
5.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借款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借款人不应予以贷款:
1.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间存在商业纠纷或长期应收欠款等影响履行我行贷款义务的;
2.在他行已办理“恒亿财富贷”类似相关业务性质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差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执行人的;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恒亿财富贷”业务担保方式
“恒亿财富贷”业务采用三种贷款方式,分别为信用方式的“信用贷”、保证担保的“互保贷”、抵押担保的“全额贷”。
1.信用贷
此种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采用信用的方式,须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互保贷
此种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采用两户互保或者三户以上(含三户)联保的方式,由客户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人组成的“互保体”、“联保体”进行评价确定“互保体”、“联保体”中各成员具体贷款金额。
3.全额贷
此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采取抵押的方式,根据我行准入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全额进行发放贷款。
(四)贷款期限、金额、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恒亿财富贷”业务主要是为了解决我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短期资金需要,我行对“恒亿财富贷”借款人最高授信3年,原则上借款采用一年一借,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
2.贷款金额
“恒亿财富贷”三种贷款方式中,原则上采取信用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最高授信额度15万元;采取互保或联保方式发放的“互保贷”最高授信额度50万元;采取抵押为主保证方式的“全额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
3.贷款利率
原则上,“恒亿财富贷”执行利率应高于央行基准利率,我行可根据该业务实际风险情况自行确定贷款执行利率。
七、法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我行信贷资金供给能力、企业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5年。
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称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5年(含5年)的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了年检手续;
2.持有有效的贷款卡(证);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其核心管理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来源合法合规;
6.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欺诈、恶意逃废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记录;
7.贷款用途合法、明确;
8.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按照本行贷款调查的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包括:
1.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合法存续、申请贷款和提供担保的文件;
2.申请贷款授信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对于集团性公司,须提供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和申请贷款授信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抵押物、质押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4.我行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应符合本行有关规定,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八、“恒薪贷”个人信用贷款
“恒薪贷”是以社会保障卡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支付结算、贷款产品和服务,也有助于我行拓展个人消费金融市场。“恒薪贷”产品定位的核心,是通过向优质客户群体主动授信,依托小额消费信用贷款,促进有价值客户增长。
(一)目标客户
“恒薪贷”的推广按照顺应市场需求同时控制贷款风险作为出发点,将分客户、分层级、分阶段的推广。先满足特定行业单位正式员工(一年以上)的贷款需求。
“恒薪贷”只面向以下优质目标客户:
1.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2.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正式员工;
3.非民办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从教正式教师,或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正式行政人员;
4.国有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正式员工;
5.全国性证券、保险、基金公司非销售职能正式员工,地方性证券、保险、基金公司总公司正式员工;
6.烟草、电信、电力等垄断性高收入行业正式员工。
(二)借款人条件
借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镇职工,且有社保卡;
2.申请日之前社保缴存1年以上(含),没有出现断缴的情况;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我行内部个人信用等级评分,符合准入授信最低标准;
4.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近两年内的下列信息记录:
(1)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累计5期(含)以上的;
(2)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30天(含)以上的;
(3)信用卡累计逾期5次(含)以上的;
(三)贷款用途
执行消费贷款相关文件规定,用于个人及其家庭各类消费支出,不包括购买住房和购买商业用房。
(四)贷款方式
“恒薪贷”采用个人消费贷款信用方式,适用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管理办法。
(五)贷款金额
按照客户不同群体,确定不同上限标准。
1.目标客户最大贷款金额依据借款人收入确定。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上一年度税后收入的2.5倍,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调查受理客户贷款申请时,需结合客户不同类别贷款上限以及客户征信、存量负债、家庭收入能力以及我行内部信用评级综合测算。
(六)贷款期限:1年。
(七)还款方法
可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到期还本付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