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信贷产品简介
一、公司类贷款产品
(一)优优贷
1.产品概述
向优质大中企业客户发放的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间分为3个时段,每时段均需年审。
2.特点及优势
(1)定价灵活:满足我行条件的,利率可为基准甚至下浮;
(2)期限较长:3年后可无还本续贷,资金实际使用期限为6年
(3)用途多样:归还他行流贷本金,用于日常经营;
(4)流程便捷:年审资料简单,方便快捷
(5)成本低廉:前2年只偿还利息,灵活还本;无需每年缴纳抵押登记费。
3.适用对象
(1)优质的实体企业及上市公司
(2)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
(3)上下游多的优质核心企业、子公司较多的集团公司。
4.准入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主要结算在我行,并配合我行对日常经营现金流的监控;
(2)我行行内信用评级达到A(含)及以上;
(3)近3年无不良纳税记录;近3年纳税信用记录中无当前欠缴未结清大于100万元记录且欠缴结清记录中无3次以上大于100万元欠税记录。
(4)被国税部门授予B级(含)以上税务信用评级;
(5)原则上近三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贸易型企业客户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以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表为准)
(6)原则上销售增长率不得低于5%;
(7)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8)未列入中国人民银行黑名单、我行行内黑名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诉,同时无不良信用记录;
失信是指至申请之日起近三年内的失信记录。
涉诉是指近两年内有诉讼案件,案件的纠纷事实对借款经营实体有实质经营影响。
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无资产重组、借新还旧、垫款类贷款、损失、可疑、次级、关注以及当前逾期业务,票据贴现业务除外。
(9)企业成立3年以上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3年以上的经营同一业务的从业经历,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10)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流动比率大于100%;
(11)在金融机构融资规模(不含项目融资)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超过50%;
(12)借款人申请贷款用途若含归还他行贷款的,前笔贷款需要一直属于“正常”评级
(13)行政事业单位等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列财务报表的借款主体可不考虑准入条件中的财务及税务指标要求,此类借款主体中:
①中职、高职及以上教育机构近三年的在校生人数均应在4000人以上;
②医疗机构应被卫生主管部门评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或按照二甲等级医院标准建立的具有区域龙头地位的医院,或在当地专科医疗领域排名前三位的专科医院。
(二)订单贷
1.产品概述
根据真实有效的订单向交易中的卖方提供的授信业务
2.特点及优势
⑴适用面广:只要企业形成真实有效订单后,即可融资;
⑵融资前置:只需提供付款可靠的订单,凭借未来可靠的现金流入,就可获得我行授信,及时解决生产所需资金。
⑶弱化担保:以订单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为主。
3.适用对象
借款人下游企业为:
⑴国家指定的军工生产、科研企业;
⑵政府;
⑶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
⑷国企;
⑸我行优质授信企业。
4.准入条件
(1)卖方(借款人),指为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以买方订单向我行提出短期授信申请的当事人,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①生产经营正常,上下游有稳定的贸易伙伴,且与买方有2年以上的合作关系,历史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买卖双方未发生因商品质量、数量、售后服务、合同履行等引起的贸易纠纷或其他一切非买方财务因素而导致买方拒付的交易风险情况,近两年无主营业务方面的诉讼、纠纷。
②企业成立3年以上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3年以上的经营同一业务的从业经历,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③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
④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配合我行对结算实时监控。
⑤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税务、海关、外汇局等国家机关通报的黑名单,无失信、欠税、欠费、欠薪、涉诉。
失信是指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涉诉是指有未决诉讼案件,案件的纠纷事实对借款人经营有实质影响。
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无担保代偿情况发生,未结清业务中无资产处置、垫款类贷款、损失、可疑、次级、关注以及当前逾期业务,票据贴现业务除外。
⑥从未从事“洗钱”等违法经营活动。
⑦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若卖方企业是国家指定军工生产、科研企业,需具备以下四项资质;若卖方企业为军工企业提供技术、配套产品或服务的,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资质中的第一、二项:
A、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B、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
C、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
D、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若卖方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需取得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采购部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与《政府采购合同》。
(2)买方客户准入条件
买方,指对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订单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其所购订单项下产品或服务应为其正常经营或运营所需。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的买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主业突出,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
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大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在同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细分市场领先企业。
③在行业中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包括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税务、海关、外汇局等国家机关通报的黑名单,无失信、欠税、欠费、欠薪、涉诉。
失信是指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涉诉是指有未决诉讼案件,案件的纠纷事实对借款人经营有实质影响。
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无担保代偿情况发生,未结清业务中无资产处置、垫款类贷款、损失、可疑、次级、关注以及当前逾期业务,票据贴现业务除外。
④原则上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A(含)以上(政府、军队除外)。
⑤申请订单融资的买方优先考虑以下单位或企业发出的订单:
A.买方为政府的订单:是指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订单。
要求申请订单融资的卖方企业与买方政府在主营业务上有两年以上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结算模式。
B.军工、军民融合订单:由军队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或向军工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而形成的订单。军队采购行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所属专业部队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使用国防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要求申请订单授信的卖方企业与买方军工类企业或卖方军工类企业与买方军队在主营业务上有两年以上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结算模式。
C.买方为医院、学校、事业单位订单:医院、学校及事业单位非生产类企业,其主要支付款来源为其财政拨款和经营收入。作为买方的医院、学校及事业单位发出的订单应符合国家制度要求,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重点关注买方订单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其还款来源的完备性。具体要求如下:
a.学校原则上是有品牌、师资、生源优势且负债水平适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的公办学校,其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
b.医院原则上应是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的公立医院。
要求申请订单融资的卖方企业与买方在主营业务上有两年以上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结算模式。
D.买方为国有企业的订单:要求申请订单融资的卖方企业与买方企业均应为国企,买方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A(含)以上,卖方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含)以上,卖方企业与买方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合作关系。
E.买方为我行授信客户的订单:买方企业是我行优质客户,买方在我行有授信且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支付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对价,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A(含)以上,资产规模3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并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买方愿意配合我行签署回款账户确认书和及时足额支付订单项下款项;卖方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含)以上;卖方企业与买方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合作关系。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
1.产品概述
以借款人所有的经营性物业为抵押物的贷款,还款来源以物业的经营收入为主。
2.特点及优势
(1)置换贷款:可用于置换借款人建造或购买经营性物业的负债;
(2)期限较长:最长可达10年
(3)盘活固定资产
3.适用对象
租金收入稳定、出租率较高的商场、商业街等;
4.准入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并已按时办理年报手续。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预期经营收益良好。
(3)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且其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经营物业的许可内容。
(4)信用等级应当符合我行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准入条件。
(5)具有有效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当前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向我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并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及满足我行要求的其他担保及其他风险控制条件。
(7)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
(8)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5.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办妥房产证、土地证且已与承租人签订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且承租面积达到70%以上;未办妥产权证照,但已与承租人签订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且承租面积达到80%以上的,在做好风控措施前提下,可谨慎介入。
(2)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主要包括沿街商铺,黄金地带的支柱性商场。
(3)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在贷款期内现金流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4)经营性物业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由第三方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管理方必须有一年以上商业用房经营管理经验,运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较为规范。
(5)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6.贷款用途应由我行与借款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进行约定,不得用于国家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投向。
(四)房地产开发贷款
1.产品概述
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2.特点及优势
(1)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额资金需求;
(2)综合化服务:除提供贷款外,还可提供与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相关的中间业务,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
(3)专业化服务:房地产专营部门提供专业化团队及服务。
3.适用对象
已纳入重庆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准入条件
5.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与开发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年度财务报表经过审计;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状况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金融、环保等机构无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3)企业历史开发项目无烂尾现象或经权威机构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销售情况良好,空置率低;
(4)重庆地区对于开发资质在二级以下的,要求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近一年10万平方米或近三年15万平方米的历史开发体量且项目主要实施人具有主导性操盘经验。非重庆地区开发资质须达到三级(含)以上;
(5)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6.贷款的开发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并满足地区整体规划和市场需要,已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
(2)贷款的项目应能取得合法、合规、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预算合理,单方建造成本不应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项目;项目资金安排能保证项目的完工;
(4)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比例,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上调;
(5)项目所处位置较好,周边交通、配套设施完善;规划合理、户型设计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单套建筑面积比较合理;
(6)项目经投资收益分析,具备盈利性,主力产品预期销售收入能够保证项目完工和覆盖银行贷款本息。
(五)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1.产品概述
以未到期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物的贷款
2.特点及优势
(1)质押率高:最高可达90%
(2)存单接受度广:可接受同城各金融机构出具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
(3)盘活资产: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物,盘活存单内资金
3.适用对象
生产经营正常,有流动资金需求的企业
(六)单位保本类理财产品质押授信
1.产品概述
以我行未到期单位保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本金和收益请求权为权利质押的授信业务
2.特点及优势
①质押率高:最高可达100%
②信额大:部分业务可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作为计算基数
③盘活资产:以单位保本类理财产品为质押物,盘活理财产品内资金。
3.适用对象
现金流充裕、且可在我行购买单位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单位。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一)“启动力”足额贷
1.产品介绍
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贷款金额最高可为抵押物评估净值的1.1倍,期限不超过1年;
2.借款人准入
(1)满足启动力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准入;
(2)用款主体的所有经营性负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35%;
(3)行业符合我行信贷投向;
(4)抵押物范围为房产,若抵押物为商铺,须非空置;
(5)贷款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的,借款人或用款主体至少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一年以上且还本付息正常。
3.贷款金额
(1)单户敞口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单笔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净值的110%。
4.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可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最高额抵押;抵押项下单笔贷款不能循环使用,可分次发放。
5.担保方式
以房产抵押担保为主,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追加其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贷款用途
符合监管要求和我行信贷政策规定。
7.还款方式
超过抵押物评估净值70%部分的贷款本金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且符合贷后第6月至少归还超出部分的30%,贷后第9月至少累计归还超出部分的60%。
(二)“启动力”成长贷
1.产品介绍
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的中长期贷款,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3-10年;
2.借款人准入
(1)满足启动力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准入;
(2)经营性贷款合作银行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当前个人和配偶名下无不良余额;
(3)借款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且正常经营并连续2年盈利;
(4)借款人不得涉及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煤矿以及煤炭贸易、钢材贸易等;
(5)贷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25年,抵押物房产必须为2000年以后修建,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担保该笔业务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3.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担保方式
(1)只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
(2)普通住宅、临街商铺抵押率不超过70%,别墅、写字楼、其他商铺抵押率不超过60%,工业厂房、楼宇、土地抵押率不超过50%。
5.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不超过10年。
6.贷款用途:经营实体的经营性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性改造)。
7.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3-5年的可设置半年宽限期,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可设置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客户只归还贷款利息,宽限期满需按月/按季等额本息/本金还款,或按季等额还本、按月结息。
(三)新六产助农贷(合作机构: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产品介绍
“新六产”助农贷,是我行开发的一款针对农业客户的批量业务方案;项下业务由市农担公司推荐并担保,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2.客户准入
(1)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业年限在一年以上;
(2)农担公司认定为从事农业的客户(包括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
(3)个人贷款客户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实际年龄与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4)种养殖客户贷款期内销售收入能覆盖贷款本息,非种养殖客户年销售收入达到30万元。
3.还款方式
可选择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或选择按月(季)付息,分期还本方式。
三、个人及小微企业通用类经营性贷款
(一)年审贷
1.产品介绍
向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分为三个融资时段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所有经营类授信敞口不超过500万元;借款人为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产品担保方式采用房产抵押、国有担保公司担保、本行存单质押;
2.借款人准入
(1)符合我行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和产品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或个人;
(2)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我行小微企业信贷投向政策和授信准入要求;
(3)企业成立两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两年以上经营同一业务的从业经历;
(4)信誉良好,合法经营,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借款人为企业,借款人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在当地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借款人为个人,借款人或其配偶须在当地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
(6)公司类客户在我行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
(7)用款主体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8)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主不属于反洗钱监控名单范围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金额
借款人为企业,所有授信敞口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借款人为自然人,不超过500万元。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分为N(N≤5)个融资时段,任一融资时段时长不超过12个月。
5.担保方式
(1)可采用房地产抵押担保、本行合作的国有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我行信用评级为A+(含)以上的企业保证担保、本行存单质押担保;
(2)借款人为企业的,原则上要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为自然人,要求用款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还款方式
年审贷一般采用按月付息,灵活还本方式。前N-1个融资时段可以不归还本金,允许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第N融资时段可制定分期还本计划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若担保方式为本行存单质押,还款方式可为利随本清
7.年审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得通过年审:
(1)借款人信用评级下降两个等级(含)以上,或下降后不到BBB;
(2)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3)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中出现涉及诉讼等危及我行资产安全的情况;
(4)抵押物评估价值下降超过贷款发放时抵押物评估价值10%以上超过本办法要求的最高抵押率(能提供追加担保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除外);
(5)收入负债比超过35%,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6)我行无法联系上借款人或担保方;
(7)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
(8)出现其他违约情形(包括我行违约、他行违约情况等);
(9)借款人出现贷款合同通用条款十一条的情形;
(10)认为足以危及我行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专项续贷
1.业务介绍
专项续贷业务,是指在我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客户(含启动力创业贷款、小企业信贷中心所有微贷产品、再就业贷款客户),经其主动申请,我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其已有贷款的业务;业务适用于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授信业务;
2.借款人准入
(1)除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良好等要求外,申请专项续贷时借款人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贷款资产质量分类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2)在我行原贷款的审批条件和审批要求完全落实,本次申请专项续贷金额未超过原有贷款余额。
3.业务要求
(1)专项续贷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2)同一客户连续申请专项续贷不超过2次;
4.办理流程
(1)借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
(2)借款人经营实体必须出具“同意用新贷款归还原贷款”的书面文件,以及按其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对于公司类客户)出具“同意用新贷款归还原贷款”的内部书面决策文件;担保人及财产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用新贷款归还原贷款并为新贷款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以及按其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对于公司类客户)出具“同意用新贷款归还原贷款并为新贷款提供担保”的内部书面决策文件;
(三)“云阳三农”诚信贷
1.服务对象
云阳县域内涉农行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且目前从事农业及农业相关行业的客户。
2.服务内容
(1)贷款品种:“云阳三农”诚信贷(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
(2)担保方式:云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云阳县农和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房产抵押。
(3)贷款额度:1、农合会、农和集团提供保证,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2、信用(抵押物抵押后剩余价值)+协会提供保证,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5)免费提供工资代发业务。
3.收集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章程、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个人简历、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经营场地证明、资产证明等。
4.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一年。
四、互联网金融产品
(一)好企贷
1.产品介绍
好企贷(好企税信贷),是基于工商、税务、法院等行政及司法部门相关数据和我行大数据风控模型,通过线上申请、自动审批、自助放款的模式向小微企业(暂未开放)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目前产品只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开放。
2.借款人准入
(1)借款人为企业法人代表;
(2)个人、企业在我行无线下信用、保证类贷款余额;
(3)借款人年满18周岁,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
(4)企业注册满3年(含)以上,经工商部门核准且有效,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指引;
(5)企业连续2年足额纳税且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
(6)近两年企业C级(含)以上税务信用评级,且年均纳税额不低于1万元;
(7)个人、企业未列入人行、我行、银联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指①近两年逾期30天(含)以内次数不超过6次,不存在逾期60天以上信用记录,②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③已结清的非担保业务中不存在4个月(含)逾期信用记录;
(9)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指①未结清业务中无资产处置、担保代偿、垫款类贷款、损失、可疑、次级、关注以及当前逾期贷款(不含票据贴现),②已结清业务中无资产公司处置债务、被剥离债务、垫款、担保或第三方代偿、不良/违约(损失、可疑、次级)类以及条件外的关注贷款(不含票据贴现),③未结清的对外担保中无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3.贷款金额
系统自动测算,与企业的纳税金额挂钩,根据企业评级的不同,贷款金额为企业年纳税(增值税、所得税)的3.5-7倍,但最大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贷款期限
借款人自选,可选3、6、9、12月。
五、个人消费贷款品种
(一)薪E贷
1.客户准入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3周岁至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为国家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高等院校、党校、公立中小学、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幼儿园、持牌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员工。
(3)借款人配偶(如有)应满足我行基本征信条件。
2.贷款金额
(1)本贷款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5万元。
(2)本贷款理论贷款金额等于预授信金额,由系统自动测算。借款人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薪E贷”可自行测算额度和利率。
3.贷款期限
本贷款贷款期限可选择一年、三年及五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国家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县处级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或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主任医师职称、高等院校教授职称、公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除外)。
4.提款模式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提款模式可选择循环模式与非循环模式,其中循环模式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
(2)贷款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的,提款模式仅可选择非循环模式。
5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还款方式可选择按期(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或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的,还款方式为按期(月)付息分期还本。
按期(月)付息分期还本是指借款人按每月一次的结息周期结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按每年一次的频率分期归还。利息的还款日为每月借据到期日对日,本金的还款日为每年的借据到期日对月对日。
(二)幸福贷
1.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60岁,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
(2)在重庆地区有自有房产。
(3)有稳定的职业,合法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有良好的还款意愿,达到我行对借款人信用记录的要求,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5)提供我行认可的房产担保。
(6)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并授权我行从其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不得将同一客户长江直通车业务的结算账户(卡)和其办理个人贷款的结算账户(卡)设为同一账户。
(7)具有明确、合法合规的消费贷款用途。
2.抵押物相关规定
(1)抵押物
抵押物须是产权清晰、易于处置的借款人(及配偶)自有房产,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所谓自有房产,是指证载产权人包含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房产。
用作抵押的房产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25年,且必须由房产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同意抵押的承诺书,抵押物应位于我行指定区域范围内。
(2)抵押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6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
(3)抵押率
以自有普通住宅及主干道临街商铺作抵押担保的,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自有别墅、写字楼及其他商铺作抵押担保的,对于普通客户,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3.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
(1)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利率。单笔贷款的最低利率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测算。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申请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率、还款方式等参数据实录入信贷系统,系统将自动测算出对应利率。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贷款用途。本贷款须用于明确、合规合法且符合我行要求的合理消费用途,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住房,以及股票、证券投资和资本权益性投资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
(三)个人一手房屋住房按揭贷款
1.借款人准入条件
除满足我行规定的借款人基本条件和征信条件外,还应满足:
(1)已签署购买一手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2)有不低于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能力证明;
(3)借款人必须以所购一手房屋、配套车位作抵押;
(4)借款人所占产权比例不得低于30%;
(5)借款人如已婚,其配偶应满足我行规定的征信条件;
(6)借款人与非配偶的其他人员共同购房,向我行申请一手房屋及配套车位按揭贷款时,共同购房人须年满18周岁。
(7)不得为反洗钱监控名单,以及洗钱风险等级为禁止交易类的客户。
2.贷款金额
(1)理论贷款金额
首套房的理论贷款金额为所购住房价值的80%;二套房的理论贷款金额为所购住房价值的70%。
(2)实际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的实际贷款金额应根据监管部门和我行的相关规定,在对应楼盘审批或备案的贷款额度(贷款成数)范围内,结合借款人的收入偿债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抵押物价值逐笔确定。对于历史房贷记录较多或者历史征信逾期记录较多的客户,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理论贷款金额基础上予以降低。实际贷款金额均不超过理论贷款金额。
3.贷款利率
由总行根据市场行情及同业情况实时公布,执行LPR利率。单笔贷款的执行利率应参照指导利率,在对应楼盘审批或备案的利率基础上,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等逐笔确定。对于历史房贷记录较多或者历史征信逾期记录较多或者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过大的客户,执行利息应在指导利率基础上予以提高。逾期罚息及复利利率为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执行利率上浮100%。
4.贷款期限
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70周岁。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抵押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5.贷款担保
主要担保方式为抵押,即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我行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其它担保方式。其中,对于非配偶的共同购房人,原则上追加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采取的还款方式包括: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按月等额本息及按月等额本金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的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