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贷产品简介
一、固定资产贷款
(一)产品说明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二)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是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是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三)产品特点
1.一般贷款金额较大;
2.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
3.在贷款保障方式上,除了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外,一般要求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作抵押;
4.在贷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
(四)利率
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流动资金贷款
(一)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三)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三)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四)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票据贴现
(一)产品说明
票据贴现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二)产品特点
1.票据贴现是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
2.贴现业务能为客户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
3.客户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利率利息
以3个月期限SHIBOR(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利率为基础加点生成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年贴现利率/36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四)期限
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适用客户
在中国境内经依法注册经营,能证明其票据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福费廷
(一)产品说明
福费廷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我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二)产品特点
1.无追索权买断。中国银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4.增加流动资金。客户获得100%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5.优化财务报表。客户在不增加银行负债情况下,减少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量,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提前获得出口退税。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福费廷业务,客户可以获得提前出口核销和退税,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三)期限
可以提供1年期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五、现汇贷款
(一)产品说明
现汇贷款是银行以自主筹措的外汇向企业发放的贷款。现汇贷款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五种货币。
(二)产品特点
1.现汇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客户外汇资金融资需求,用途广泛,既可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
2.根据客户的需要,贷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将现汇贷款的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
3.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银行的买方信贷相比,我行提供的现汇贷款用途更广泛,可以帮助客户从国外采购设备和材料。
(三)币种
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等五种货币
(四)利率
贷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根据您的要求,我行可以将现汇贷款的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
(五)适用客户
现汇贷款只对企业发放,凡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请现汇贷款。借款人应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六、财务顾问
(一)服务说明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和企业需求发展应运而生的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
业务和企业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我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以及对陷于破产和困境局面的公司重组事项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是指银行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顾问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提供银行法律法规咨询、行业发展情况、财务报表分析、投融资咨询等顾问服务,并根据国内外金融热点等问题,为企业提供相关评述及分析。
(二)服务类型
中行的财务顾问业务品种包括:企业投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资产重组/管理、债务管理、银团贷款安排、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及票据发行、管理咨询、研究分析、培训服务和企业"诊断"等方面的顾问业务。
(三)服务特点
1.分析财务结构,优化财务安排;
2.掌握政策法规及市场动向,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3.提供专家式金融解决方案,拓宽融资渠道。
(四)适用客户
财务顾问业务对客户准入方面没有特殊的要求。从有助于业务成功操作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应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制造类企业、进出口企业、商业企业或合资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五)相关费用
顾问费由双方通过协议确定。
七、出口买方信贷
(一)产品说明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二)产品功能
1.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国政府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提供信贷,所以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ort 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三)期限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四)利率
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确认。
(五)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八、出口卖方信贷
(一)产品说明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为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鼓励本国商品出口,扩大外汇,卖方政府通过贷款给出口企业,让其用来准备出口货物的装船,及其他费用)
(二)产品特点
1.对进口商,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2.较出口买方信贷而言,贷款人与出口商都在同一国度,操作比较方便。
(三)币种
出口卖方信贷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美元。
(四)期限
自签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宽限期)。
(五)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适用客户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采用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九、项目融资
(一)产品说明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城市供水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项目融资可以按追索权划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二)产品功能
1.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通常情况下,在设计项目融资产品时,项目发起人除了向项目公司注入一定股本外,不以自身的资产来保证贷款的清偿,因此,发起人将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资源去投资其它项目。
2.实现表外融资。如果项目发起人直接从银行贷款,则会增加负债比率,恶化部分财务指标,从而增大未来融资成本。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只要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3.享受税务优惠的好处。项目融资允许高水平的负债结构,由于贷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本成本的降低。
(三)利率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地区、股东情况、贷款币种等具体情况而定。
(四)期限
项目融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且大部份采取分期偿还和浮动利率。
(五)适用客户
凡是能够取得可靠的现金流并且对银行有吸引力的项目,都可以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使用项目融资产品的企业通常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并且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通讯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