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经审议通过后已印发
对于不少人关注的公租房、廉租房的
申请要求、条件等内容
小编也进行了整理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申请方式
一、家庭申请: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云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申请: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云阳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城区(青龙街道、双江街道、盘龙街道和人和街道)内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工作所在地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包含下列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在县城区退休的人员;
(四)县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月收入不高于70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以及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
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一、《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丧偶人员婚姻情况由其户口薄等有效证件。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三)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和房屋权属机构出具的查询;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创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由房屋权属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申请人同时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在城区或乡镇的房屋产权查询结果。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二)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三)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四)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审核配租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审核采取“三审三公示”制度。即社区申请审核公示,街道复核公示,县住房城乡建委终审公示。
二、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两种:一种为租赁补贴,一种为实物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40元以下(含特殊困难家庭、民政救助家庭、低保家庭)、无自有住房且在市场上租赁了住房的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40元的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不享受租赁补贴,只享受实物配租。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县住房城乡建委查询。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必须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将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审核资格,超过12月30日未主动申请年度复审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房源数量进行轮候摇号,摇号确认后,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签订《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对该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五、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云阳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具备申请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需要家庭安排护理人员陪同居住);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五)因房屋拆迁,具备住房救助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六)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保障对象。
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录入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违反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闲置、赠与、改变使用性质;破坏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二、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五、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