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居家隔离、居家观察和集中隔离等重点人群管控,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医学观察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家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
1.对象: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以县疾控中心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后经专家研判的名单为准。核酸检测两次阴性筛查排除后的人员一并纳入。
2.流程: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一名医生为医学观察责任人,对居家隔离对象实行“一对一”观察,每天上午、下午各测量一次体温,观察健康状况并完善医学观察记录。及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按程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发现异常情况,按转诊流程处理。
3.居家隔离期限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核酸检测两次阴性筛查排除后的人员从第二次检测为阴性之日起算)。居家隔离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由县疾控中心出具《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并安排解除居家隔离。
二、居家观察对象的医学观察
1.对象:以武汉、湖北返云人员为重点,扩大到市外疫情重点地区(浙江、广东、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等省市)返云来云人员。
2.流程:明确包户责任人为医学观察责任人,由居家观察对象自行每天上午、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测量结果报包户责任人。包户责任人采取电话、微信、上门喊话等方式确保居家观察对象按时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由包户责任人联系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检查,按转诊流程进行处理。
3.居家观察期为摸排登记之日起14天。观察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由乡镇(街道)安排解除居家观察。
三、集中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
1.对象:在武汉、湖北及市外疫情重点地区(浙江、广东、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等省市)返云来云人员中,在县内对无固定住所的,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流程:由隔离点医生负责每天上午、下午对集中隔离对象各测量1次体温,观察健康状况并完善医学观察记录。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按程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发现异常者,按转诊流程进行处理。
3.集中隔离期限为摸排登记之日起14天。隔离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由县疾控中心出具《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由集中隔离点负责发放并安排解除集中隔离。
四、其他事项
1.对居家隔离、居家观察和集中隔离对象,要严格按照医学观察建议流程(附件1),由观察责任人为管理对象发放医学观察告知书(附件2),进行隔离知识指导,通过电话、喊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
2.发现健康异常情况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 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应立即报告医学观察人按照流程处理。
以上意见请与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云阳县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指导意见》(云肺炎组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对武汉返云人员实行居家观察管理的通知》(云肺炎组发〔2020〕6号)一并执行。
附件:1.居家隔离、居家观察和集中隔离对象隔离医学观察建议流程
2.医学观察告知书
3.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1.居家隔离、居家观察和集中隔离对象隔离医学观察建议流程 2.医学观察告知书 3.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