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部分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全县部分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营业范围
全县除涉及群众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加油站、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和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以外的经营性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二、暂停营业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暂停营业监管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1. 未暂停营业的各有关经营性场所要严格做好营业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
2.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暂停营业的经营性场所进行关闭。要进一步巡查民宿、餐饮、农家乐、农村宴席、棋牌、网吧、KTV、洗浴等场所,确保关闭到位。做好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3.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和各自职责对暂停营业的经营性场所进行监管巡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主要对县城市场、餐饮的暂停营业情况开展监管巡查;县商务委牵头主要对县城的超市、商场的暂停营业情况开展监管巡查;县文化旅游委牵头主要对全县星级酒店的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监管巡查;县公安局牵头主要对全县非星级酒店、宾馆、旅馆的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监管巡查。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