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县设置了20余个卫生检疫站,同时也将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114条、 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请所有外地回来的朋友主动接受防疫检查
散布谣言
目前针对此次疫情,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也充斥在网络和自媒体,比如喝高度酒可治疗肺炎、熏醋防病、烟花爆竹防病等言论,很多信息官方已辟谣。对于散布虚假谣言,法律对其也有惩治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合力战胜此次疫情,需要公众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哄抬物价
2020年的新春,口罩成为最紧俏的年货,作为抗击疫情的必备品,作为商家,不能借机涨价敛财,哄抬物价。这些行为会严重扰乱的市场秩序,可能涉嫌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类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商家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疫情之下哄抬物价该当何罪? 情节严重者可判刑
云阳县司法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