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1月26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内容如下:
一、所有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在位、靠前指挥,落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
二、各类事业单位、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级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置。
四、继续停止集会、影剧院演出和其他人群集聚等活动并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以及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
六、对重点地区来渝人员继续逐一开展社区排查,进行网格化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开展规范医学观察。
七、集中定点医院、优秀专家和医疗资源,尽最大努力救治确诊患者。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
八、加强医疗物资生产、采购,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生活物资供应,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强化医用垃圾处置,引导市民正确处理废弃口罩等防护用品。
九、加强市场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货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