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夯实全县火灾防范基础,深刻汲取涪陵区“12·30”居民楼、渝北区“1·1”加州花园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云阳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存在以下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通行的,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查处外,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抄告所在单位依纪处理。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投诉举报身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55168119。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