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通讯员 吴超)近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
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04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县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80元。
新的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同时,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从2019年4月开始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