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王彬彬 通讯员 周福欣)近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8月3日,江口中队在103省道云安路段设卡检查时,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10时20分,一辆车牌号为渝F2***9的小型轿车因超速行驶被执勤人员给拦了下来。民警在对该车驾驶人余某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发现余某谈吐间隐约有酒味,民警立即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对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今天没有喝酒啊!”看到检测结果,余某大呼冤枉。原来,余某的酒是昨晚喝的。余某告诉民警,昨天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酒,本已经过了一个晚上,就查不出来了,于是他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没想到却被执勤的民警逮了个正着,还是被查出了酒驾。
最终,余某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因每个人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