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杨梅娜 实习生 付钰博)为提高我县就业环境,减轻青年就业压力,推动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序开展,8月6日,云阳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政策解读暨工作推进会在县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中心召开。
会议通报了我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解读了《云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云阳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南(2019版)〉的通知》,讲解了青年见习基地的各项职责,就业见习活动的具体流程以及就业见习补贴的注意事项等;部署了下一阶段的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参会的企业家们还面对面进行了交流、提问,县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名称改变,由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改为“青年就业见习”;扩大了就业见习人员范围,除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外增加了“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放宽了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可申请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延长了就业见习期限,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到“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就业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就业见习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足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最高可获得18100元的财政扶持。
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好、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多、就业见习效果优、留用就业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可推荐评选“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市财政将给予示范基地一定的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