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云阳县服务非公企业标准化
工作规则(试行)》
(2019年8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政务服务单位服务非公企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和《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云阳委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云阳县服务非公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服务企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主动寻找差距,积极改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打造法治化、标准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条 全县各政务服务单位以业务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服务。
(一)业务管辖原则,即按照政务服务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对企业服务。
(二)指定管辖原则,即涉企问题涉及多个政务服务单位,由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指定牵头单位对企业服务。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负责受理企业求助、咨询和投诉(以下简称涉企问题)。
第五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一定范围的企业诉求内容进行受理,确保服务质效。
(一)受理对象:在云阳注册登记的非公企业。
(二)受理内容:重点为涉及县级层面政务服务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 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下达服务企业指令、指挥调度、跟踪督办、监督考核,并接受县委、县政府指令。各政务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下达的指令必须服从,不得推诿、拖延,影响涉企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各企业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信函、行业主管部门等渠道反映诉求。
(一)热线电话:55556789;
(二)网络诉求:云阳统战部长服务站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邮箱(yunyanggsl@163.com)、微信公众号(云阳统战部长服务站);
(三)信函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杏花路60号,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5556789。
第八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承接的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涉企问题,应及时着手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受求助、咨询、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在接受求助、咨询、投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二)向求助(咨询、投诉)人问明事情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按照《云阳县服务非公企业受理单》认真登记,做好接报、交办、处理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三章交办
第十条 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涉企问题,根据各政务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在接到诉求后1个小时(有效工作日)之内通过云阳统战部长服务站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交办给各政务服务单位办理。
第十一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对涉企问题进行研判。
(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向企业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各政务服务单位根据其职能职责,按规定及时安排专人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初步意见;
(三)各政务服务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涉企问题若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退单并说明理由,由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另行交办。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单位对依照管辖原则划分事项存在异议的,由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指定管辖。
县领导集中走访、与企业家座谈等了解的企业诉求,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四章 办理
第十三条 各级政务服务单位接到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理指令后,应及时安排分管领导、科室人员处理,一般涉企问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处理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诉求企业。
第十四条 对于特殊复杂的涉企问题,各政务服务单位若在5个工作日之内无法办结的,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若还无法办结的,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另行确认办结时间。
若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按行政审批时限办理,属于《云阳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涉企事项,完成时限以清单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各政务服务单位事项办理的过程管控,根据办理进度或情况,适时开展催办、红黄牌警示。
第五章 反馈
第十六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在处理过程中,执行二次反馈和报告制度。处理前,应向下达处理指令单位反馈启动处理时间、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处理结束后,牵头处理单位应当立即将事件详细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后续工作措施等情况反馈给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诉求企业。各政务服务单位对企业反映的诉求应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十七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及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积极开展回访工作。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不低于每周受理量的20%,向当事人了解处理满意度、处理态度、处理规范等内容,供各机关参考,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回访的企业,其评价为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负责人与企业做好解释沟通,赢得理解。
第十八条 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接报、掌握的重要企业信息进行研判,并以通报的形式印发给各单位参考。
第六章 保障
第十九条 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云阳统战部长服务站中建立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
第二十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服务企业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比武考核,切实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坚决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二十一条 各政务服务单位及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完善工作规范,细化、固化、量化受理、调度、处理各环节的流程和规范,积极推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当事人回访制等工作制度。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常态督办检查,将投诉量和满意度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每年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嘉奖。
第二十四条 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而影响工作落实,在云阳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放催办通知后依然未能完成的政务服务单位,按规定约谈相关政务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失职失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机关按有关程序予以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阳县服务非公企业标准化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