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何竞嘉 通讯员 温春来)日前,应申请人严女士的申请,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蒋某骚扰、跟踪、接触严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责令蒋某迁出严女士位于万州的住所。
严女士与蒋某结婚近两年,虽说双方都是再婚,但严女士步入婚姻的初心始终未变。不承想,结婚仅一年多,丈夫蒋某便开始对自己拳脚相加。今年5月,不堪受辱的严女士终于向云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蒋某的婚姻关系。然而,妻子的心灰意冷非但没能让蒋某反省过错,反而促使其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在诉讼阶段,严女士就多次报警称遭受蒋某家暴,经医院诊断,严女士皮肢裂伤,上肢肌腱损伤(不完全断裂),需用石膏托固3周。
为避免弱者继续遭受伤害,7月16日,云阳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在收到严女士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蒋某对申请人严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蒋某骚扰、跟踪、接触严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蒋某迁出严某位于万州的住所。
据悉,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赋予司法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武器”。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并非一发了之,若蒋某违反上述禁令,云阳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