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杨梅娜)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日前,县政府办转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什么是“门前三包”?据悉,“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按照“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
“包卫生”,即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包秩序”,即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丢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包设施”,即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哪些人需要履行“门前三包”?据了解,“门前三包”责任人包括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责任范围内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门前三包”工作为由谋取私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