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陈爱玲)为彻底消除筑坝拦网养殖给库区水生态水环境、行洪安全造成的隐患和危害,切实修复库区生态环境,我县将依法取缔三峡水库云阳境内所有筑坝拦网养殖,严肃查处三峡水库内筑坝拦网养殖违法行为,拆除筑坝拦网养殖的拦网和坝体,恢复河道原貌。
据了解,目前全县三峡水库内筑坝拦网养殖共有18家,涉及养鹿、高阳、双江、南溪、龙角5个乡镇(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制定了《云阳县取缔三峡水库云阳境内筑坝拦网养殖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各相关乡镇(街道)将在场镇显著位置和筑坝拦网养殖现场张贴通告,向筑坝拦网养殖业主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三峡水库管理、渔业、河道、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使辖区内筑坝拦网养殖业主自行拆除。
自取缔筑坝拦网养殖通告发布之日起,筑坝拦网养殖业主应主动停止建设维护和新增养殖,尽快处理水产品;主动向供电企业提交销户申请,拆除违法筑坝拦网养殖场产权分界处(搭火点)负荷侧的供配电设施,终止与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关系;养殖业主自行拆除拦网和坝体,恢复河道原貌,并将拆除后的废弃物和土石方运送至乡镇(街道)指定的堆放地点。
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拦网和坝体的养殖场,由县取缔筑坝拦网养殖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街道)组成工作班子,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其继续拆除拦网和坝体,直至拆除到位。对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以上要求自行拆除到位的筑坝拦网养殖业主,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在自行拆除阶段拒不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筑坝拦网养殖,县取缔筑坝拦网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将实施强制拆除和联合执法,组织专业队伍代履行强制拆除坝体,代履行强制拆除费用由筑坝拦网养殖业主承担,并没收或销毁其养殖设施、非法养殖的水产品等,一切损失由养殖业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