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实习生 邓庭庭)禁渔期内,长江公安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但依然有市民偷偷以“电捕鱼”的形式以身试法。4月23日晚上12点左右,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云阳派出所接到线报,云阳县张飞庙附近长江水域有人进行电捕鱼活动。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正在实施电捕鱼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生、王某明2人,查获12v电瓶1个、升压器1个、舀子1个、渔获物若干,犯罪嫌疑人已分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云阳派出所副所长范益丹告诉记者,目前,王某生、王某明二人依法被取保候审,二人的非法捕捞行为,惩罚措施将依照法院最终判决执行。在这里也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