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部、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大武同志任中共云阳县委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李燃同志任中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升同志任中共云阳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向发瑶同志任中共云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余洋同志任云阳县纪委监委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魏敏同志任中共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委员;
刘贵、潘朝建同志任中共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挂职),挂职时间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
免去:
吴久华同志的中共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吴晓同志的中共云阳县委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职务;
叶世明同志的中共云阳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职务(保留副处级);
余洋同志的云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向发瑶同志的中共云阳县国土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云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魏敏同志的中共云阳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职务;
熊德权同志的中共云阳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副处级);
谭顺平同志的中共云阳县委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副处级);
王祺譞同志的中共云阳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特此通知
中共云阳县委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