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城美山青”工程,以城市绿地增量提质为目标,按照《云阳县“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县的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尚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发动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特向全社会发出树木认养活动倡议,并明确城区义务植树基地。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决定在环湖绿道、龙脊岭公园、滨江公园等城市公园内开展树木认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该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绿色家园,崇尚环保、共赢未来;增强人们“爱绿护绿,从我做起”的意识,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
二、活动原则
(一)以自愿参与为原则。游客入园后,根据自愿认养的原则选择认养的树种及认养年限。
(二)以长效管理为原则。建立树木认养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日后认养工作得到持续、有序开展,各认养树木得到科学的养护管理。
三、认养范围及城区义务植树基地
1.认养地点及树种:云阳县环湖绿道、龙脊岭公园、滨江公园等城市公园的树木。主要树种为:黄葛树、银杏、香樟、桂花等乔木树种。
2.义务植树基地(地点):紫金公园、环湖绿道(木鱼包公园外侧)。
3.联系方式:李祖安,电话55182628或13996680868。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树木认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城管局局长陈宗亮同志任组长,县城管局副局长邓绪林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公园所、园林科、执法支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绪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祖安同志为副主任(主持具体日常工作)。
(二)职责明确
1.由公园所负责制定认养办法及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做好认养手续的办理、标识牌的制作,负责树木认养后苗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等;财务科室负责该活动资金的管理和审计、认养专项(标识牌制作等)费用支出;负责组织协调各树木的认养活动,推进及做好相关认养工作指导和保障工作等。
2.由园林科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3.由办公室负责本活动的宣传,及时推送活动信息。
五、相关制度与经费管理
(一)制定《树木认养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认养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树木认养办法》,对认养的方式、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流程、标准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规范,使树木认养活动有序进行。
(二)经费管理
1.城市公园范围内的树木认养所得资金,由县公园所负责设立专户管理,对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树木认养所收资金实行专项审计。
附件 1.树木认养办法
2.树木认养协议书
3.树木认养牌样式
附件1:
云阳县城市公园树木认养办法
为全面实施“城美山青”工程,以城市绿地增量提质为目标,按照《云阳县“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尚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发动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特向全社会发出树木认养活动倡议。积极促进城市绿地建设,使树木认养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地健康发展。根据县城城市公园绿化养护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认养办法:
一、认养的性质和意义
树木认养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一定程序,自愿提供一定金额为一定数量树木进行养护的行为。
通过树木认养活动,能提高社会成员义务植树的意识,达到共同爱绿、护绿、养绿的目的。满足每个人亲近自然的愿望,实现市民在县城城市公园中拥有一株树、一朵花或一片草的心愿。
二、认养的原则
(一)树木认养以自愿为原则,倡导“人人植树栽花、让家园更绿更美”的优良风气,提倡自愿、主动参与公园绿地维护。
(二)树木认养要处理好认养个人与公园绿化管理的关系,要有利于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树木的权属不变,性质不变。树木认养的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四)保持完整、不宜分割。所认养的树木应以株为单位。
三、认养的办法
树木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即由自愿要求认养树木的个人签订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执行。
认养个人有权对认养的树木进行监督、检查、反映管理意见。认养金额如期缴纳的,对所认养的树木享有设立标识牌的权利。
未及时提供认养经费或认养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由县公园所收回其认养权。树木认养标志由县公园所统一请有专业资格的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并安装。
四、认养的范围
云阳县环湖绿道、龙脊岭公园、滨江公园等城市公园内即将种植的树木,和已种植的树木都可以由个人自愿认养。
五、认养的内容
(一)对树木进行管理,使树木不受破坏。
(二)依照认养协议负责树木养护及认养树木周边的保洁工作。
六、认养的形式
认养人按认养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认养资金,由县公园所委托的绿化管理人员对树木进行养护管理。
七、认养的程序流程
1、熟悉认养区域环境,了解活动内容及可认养的树种。
2、确定认养树木:如需自己确定认养树木的,在相关工作人员带领下,现场确定认养树木;不需现场确定的,在缴纳相应的认养金额后,由县公园所统筹安排。
3、认养协议:确定认养活动方案无异议,可当场签订协议。
4、缴纳认养费:现场交纳认养费,提供相关信息。
5、认养人根据树木认养数量及认养情况通知公园所。
八、认养的收费标准及年限
(一)实施树木认养的个人可按下列标准在现场向县公园所交纳树木养护管理委托费。
1、树木认养收费:树木100元/棵/年,一次性收费。管养维护内容包括修补树洞、输营养液、做围栏支架等。
(二)认养牌可在现场向员工展示,需在县公园所的统一指导下,按标准的样式及规格,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制作,在认养树木所在位置挂牌安装。所设立的认养标识牌、绿化牌的时限与认养的期限相同。
(三)树木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1年。
九、养护标准
按照云阳县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护。
十、认养牌的类别
可采用“夫妻树”、“亲子树”、“成长树”、“友爱树”、“纪念树”等形式,由认养个人自由选择。树木认养牌统一采用悬挂的方式,固定悬挂于树主干2/3高处,具体形式以实物为准。
认养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由县公园所通知认养人,如果认养人不再认养的,认养期限到期后,管养单位拆除认养牌。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树木认养所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务科室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树木认养所得资金实行专项审计。
十二、其他
被认养的树木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因政府工程改造而造成苗木损坏或迁移,由县公园所通知认养个人,并就近安排同类同规格树木予以认养。
十三、云阳县公园所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
树木认养协议书
为规范云阳县城市公园树木认养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使认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着爱绿护绿,生态共享,自愿参与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认养协议:
一、协议双方
公园所(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认养者(乙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认养原则、要求及形式
1、认养应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2、认养不改变树木产权关系;
3、认养人自主选择认养树木,到公园所进行信息登记,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认养树木信息
1、位置:本协议约定乙方认养树木位于 (位置)。
2、树种规格与数量:
四、认养费用
收费标准:树木认养收费标准按照100元/株/年的标准进行收取。
认养人需交纳树木认养费共计¥: 元,大写: 元整。认养人需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上述费用。
五、认养期限
认养人对树木认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认养人权利与义务
在认养期限内,认养人对认养树木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认养人可在树上悬挂有家庭信息的标志牌。
2、认养人可为认养树木冠名。
3、认养人对认养树木生长情况享有知情权。
4、在园林技术人员指导下可以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等管理活动。
5、认养人应爱护认养树木,不得损伤、破坏树木,对破坏、损伤树木造成死亡的,要照价给予赔偿。
6、在认养期满后,认养人可与公园所续签认养协议。
7、续签认养协议后,认养人应按时足额交清树木认养费。
七、公园所权利与义务
1、对认养树木建立管理档案,设置认养信息牌。
2、对认养树木统一进行剪枝,浇水等养护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告知认养人树木生长状况。
4、若因树木生长或城市建设等合理因素,需要对认养树木进行移栽,公园所需提前告知认养人,并承担移栽所发生费用。移栽后,须及时告知认养人树木位置信息,并更新树木认养档案。
5、因不可抗力因素,认养树木遭到损毁破坏,公园所不承担责任。
6、甲方有权利按期足额收取认养人的认养费,如认养人不按时交清认养费,甲方有权进行催告,并收回认养树木。
八、其它有关说明
1.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关于本协议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园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