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认真开展好“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要求和《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积极拓展和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组织动员广大适龄公民积极参与,以“1+8+42”义务植树基地为示范,全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
二、活动对象及任务
全县所有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年满十一岁至六十岁的男性公民,年满十一岁至五十五岁的女性公民)每人义务植树10棵。
三、活动时间
2019年2月中旬—3月下旬。
四、活动内容
(一)示范带动。一是组织县级领导和县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在指定地点参加一次义务植树活动。二是落实好“人大代表林”“政协委员林”“机关党员林”“教师林”“医生林”“青年林”“姐妹林”“工会林”等8个示范林的栽植和管护。三是42个乡镇(街道)各自围绕“一江四河”、高速公路视野范围的断档天窗、场镇周边、道路两旁等重点区域,选定1个示范点开展集中植树活动,每个点面积50—200亩。
(二)全民行动。一是县属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所帮扶乡镇(街道)开展“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二是各乡镇(街道)组织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等在本辖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三是广大农村适龄公民尤其是贫困户,在村(社区)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结合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做好农村“四旁”义务植树活动。
(三)捐建推动。各单位要组织好义务植树自愿捐资赠树活动。按照人民币10元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赠人民币100元以上即完成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任务;捐赠地径1公分以上经济林苗木或者名贵树种苗木15株以上,即完成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组建活动办公室,公布账号,接受有关单位和公民通过自愿捐赠等形式履行义务植树责任的钱物,捐赠的钱物专户存储和保管,用于义务植树活动开支。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和扶贫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承担本次义务植树活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活动保障。县林业局统筹好本次活动,保障苗木的组织、采购和供应,召开乡镇(街道)和县绿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布置“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县城管局选定城区义务植树基地1—2个,为广大城镇居民、企业职工、社会团体及有关志愿者搭建好植树、认养、认管活动平台。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义务植树活动,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人员、任务、地点、保障四个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宣传氛围,重点做好“五个一”工作。一是印发一封“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倡议书,通过在电视、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发动。二是开辟一个电视访谈节目专栏,邀请部分县绿委会成员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就如何本次活动推动和开展情况进行电视访谈。三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广大中小学生开展一次竞赛活动。四是开展一次文艺宣传活动。五是组织一批典型宣传报道。
(四)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在活动期间,由县绿委办不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植树数量和尽责情况等,对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二是5月底前,县林业局聘请中介机构,对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植树和管护等情况开展核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林业年度目标考核,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列入诚信档案记录。
(五)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植树成果巩固工作,对栽植和管护等环节进行监管,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和损毁,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