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杨梅娜)近日,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化委、县文联四单位联合出台《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激励办法》。
《办法》中称,县财政每年设立文艺创作扶持激励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文艺创作项目扶持激励;同时成立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激励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化委、县文联和相关门类专家组成,原则上每半年组织1次评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审。
在申报的对象和范围方面,《办法》中规定,凡具有云阳籍户口或长期居住、工作在云阳的公民,在云阳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定向为云阳创作的云阳县以外的公民或艺术机构,具备“云阳标识”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该《办法》适用于文学、文艺理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摄影、广播影视、舞台艺术、非物质文化、史学等具有原创性、创造性的文艺创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