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脱贫攻坚总体决策部署,结合“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五到位”,做到“五确保”,将扶贫对象6.7万人次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了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在认定标准上强化衔接到位,确保应兜尽兜。由于低保制度和扶贫制度的对象认定标准不完全相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兜底,实现应兜尽兜,切实加强两项制度在认定标准上的有效衔接,明确纳入低保兜底主要看三个条件:一看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三看家庭成员是否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
二、在审批程序上坚持规范到位,确保及时公正。一是简化程序。其一是不再需要扶贫家庭先提出申请,而直接由乡镇通过筛查提出符合低保政策兜底条件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其二是由于扶贫部门在审核扶贫对象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民主评议,因此在低保兜底流程中不再重复进行民主评议。二是优化工作流程。低保兜底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五步流程规范操作。三是强化档案管理。全面完善低保兜底对象审核审批资料,建立了完整的一户一档低保兜底档案。
三、在补差水平上做到足额到位,确保达标越线。一是坚持低保标准高于扶贫线标准。为了全面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的问题,2016、2017年分别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600元/年、4200元/年。二是坚持足额补差。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兜底后,在客观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原则上低保兜底对象的平均补差水平达到当地低保平均补差水平。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298.1元,占农村低保标准的85.2%。通过合理、足额的补差,切实提升兜底对象获得感。三是实施分类重点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关爱和照顾,低保兜底中的残疾人员、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在按补差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至140元不等的救助金。四是及时发放低保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统一、按月将低保金直接打卡支付到低保兜底家庭账户,使低保金及时便捷发放到兜底对象手中。
四、在对象管理上注重动态到位,确保进出有序。一是保持低保兜底对象的相对稳定性。纳入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间,除发生死亡、迁出等家庭人员变化,或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明显超标以外,将连续享受兜底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二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低保兜底对象按照常规进行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无变化、相对稳定、可变性大三种情况,分别按年度、半年、季度进行动态复核。对低保兜底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三是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比对平台,将已纳入和新增加的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全面信息比对,对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兜底条件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兜底对象精准度。
五、在工作推进上着力统筹到位,确保相互促进。在抓好低保兜底脱贫的同时,毫不放松其他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坚持不懈抓好面上低保工作。二是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采取实施慈善项目、开展定点帮扶、引导社工介入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全力助推贫困群众脱贫。
截止2018年5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有2.7万户次、6.7万人次纳入低保兜底,累计发放保障金1.7亿元,其中:2018年5月有9795户、2334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7.7%、占全县农村低保人数的51.4%,月发放保障金680万元,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讯员 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