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 5月31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云阳镇光华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泽银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金泽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限期退还贪污所得。
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泽银在担任中共云阳镇光华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资金共计人民币32.621242万元。
此案既是云阳县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也是云阳县法院宣判的首例留置案件。该案从启动留置到法院判决,仅耗时28天。云阳县纪委监委收集的证据全部被法院采信,标志着云阳县纪委监委在深度融合,推动纪法、法法衔接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云阳县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