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邓磊 通讯员 谢洪)2月24日,云阳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不起诉未成年人毛某、其法定代理人及法律援助律师参加此次训诫会。
会上,案件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后,分析了该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摆脱喝酒抽烟陋习,重回校园学习知识,同时也要求家长多与孩子沟通谈心。毛某也当场表态,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当一个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以后会靠自己的双手努力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检察官的训诫,于情于法于理,有深度、有力度、有高度。检察机关未成年人训诫制度让公众摒弃法律是冷冰无情的陈旧观念,感受到检察机关刚柔并济之中散发出来的强大司法魅力。”毛某的援助律师沈小平对此次训诫会给予了高度称赞。
据介绍,该院未成年人不起诉训诫工作,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拟作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的,该院还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并配备专业的干警专职专责专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施诸如心理咨询、亲情会见等系列相关工作,切实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后,检察机关并不是盲目的处罚和一味指责,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浅、易扭转的特点,采取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避免其二次犯罪,从内心深处打动和温暖他们,及时引导矫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正途,通过人性司法和关爱执法的紧密结合,建立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该院分管副检察长何红卫表示。